三、實驗室檢測試劑、耗材和儀器設備質量控制要求
(一)試劑。實驗室所采購的試劑必須具有國家藥監局的批準文號;試劑用于臨床檢測前,應進行性能驗證(包括檢測限、重復性和符合率),每批試劑應采用弱陽性和陰性樣本進行質檢。
(二)耗材。使用的耗材為一次性用品,為無核酸污染及無DNase和RNase,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材料,與使用的儀器等匹配。標本制備區核酸提取必須使用帶濾芯吸頭。
(三)儀器設備。所有的儀器設備要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校準(適用時)。
四、人員要求
(一)數量。實驗室操作人員數量不少于4人。
(二)技術能力。掌握實驗室生物安全知識,熟悉生物安全實驗室個人防護操作;參加各市衛生健康委組織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知識》專項培訓,考試合格后可獲得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網上自行打?。?;具備核酸提取和PCR擴增等分子生物學操作能力。
(三)資質要求。醫療機構操作人員必須取得PCR上崗證。
五、新建或改造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驗收要求
工程驗收應由具有資質的質檢部門進行并出具工程驗收報告,并應根據下列規定作出驗收結論。
(一)新建或改造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宜設置在獨立的實驗區內。
(二)實驗區內的各個房間在物理空間上必須完全相互獨立,不能有空氣的直接相通,可用煙霧或氣味法檢測。
(三)所設緩沖間和傳遞窗的門應能互鎖。
(四)各區應能進行獨立的溫度控制。在通排風系統和生物安全柜正常運行時,樣本制備區能將室溫控制18℃~20℃之間。
(五)所設新風系統每小時空氣更新≥12倍該空間體積,室內空氣更新盡可能少留死腔。
(六)新風進風口應遠離排風口,樣本制備間和核酸擴增間的排風管需獨立設置,不能共用和產生氣流倒灌。
(七)參照《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27-2009),樣本制備間“相對于大氣壓宜為-20Pa~-30Pa,相鄰相通房間壓差為10Pa~15Pa。如果涉及較大潛在危害的操作,宜采用全新風系統,排出空氣經過高效濾器過濾”。
(八)樣本制備間如設置有B2型生物安全柜,其間的排風系統控制要能實現先于生物安全柜開啟,晚于生物安全柜關閉。
(九)如建設加強型BSL-2實驗間,其相關建筑裝修指標應滿足《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 233-2017)的相關要求。
六、醫療廢物管理
健全醫療廢物處置制度,醫療廢物需經高壓滅菌后方可移出實驗室,交醫療廢物專業處理公司回收,具體按《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81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