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校實驗室安全規則 :
一、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實驗研究和課外科技實驗活動的專用場所,不得用于與開展實驗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堆放公、私雜物。 二、要制定和落實實驗室防火、防盜、防中毒、防觸電等意外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教師和學生必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則。
四、學校實驗室要經常保持清潔整齊、及時通風換氣和清理廢棄物。
五、未經專任教師或實驗教師允許,任何人不得動用儀器、藥品及其它實驗材料,不得擅自拆卸儀器、設備。實驗室的公共財產不得私自帶出室外。
六、實驗前,學生應按教師的要求,檢查儀器、藥品及有關實驗材料是否齊全和完好。如有缺損,應及時報告。未經教師批準,不得進行實驗。
七、實驗時,學生要注意人身安全,愛護儀器設備,節約藥品、水、電等實驗材料。
八、實驗完畢,學生應按要求整理好儀器、藥品以及其它實驗材料。儀器、設備若有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報告專任教師,并如實填寫儀器報損單。專任教師與實驗教師協商后,可根據有關制度準予報損或責成賠償。
九、經專任教師允許后,學生方可離開實驗教室。
高中學校實驗室工作人員要求規范:
學校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和危險物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實驗室按規定應安裝的電氣設施。若發現電線嚴重老化、絕緣層破損等情況時要及時進行維修。嚴禁超負荷用電。實驗室一般不許拉接臨時電線,當突然停電時,應隨即切斷儀器設備的電源開關,以防來電時因無人照管發生的意外事故。儀器、設備的電源插座要安裝牢固,插頭應接地良好,以防因接觸電阻過大而產生過熱而引發事故。
學校實驗室實驗室的實驗用危險品的采購必須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危險品管理的規定辦理。對使用危險品進行實驗的教學人員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加強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學校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險物品實驗有實驗室教師統一負責管理,實驗室危險物品的保管、領用等必須是二人以上同時監控,配置專用的危險物品室(儲藏柜),鎖必須是二人同時開啟。 實驗室使用的煤氣爐、酒精爐等能放出明火焰的爐具,都應有安全措施。
學校實驗室實驗室不允許儲存汽油及其它易燃物品,特殊情況需要儲存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報請校公安部門批準。實驗用電爐應指定專人統一管理。嚴禁使用實驗室電爐燒水、取暖。使用電爐時不得在其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實驗室教師不得遠離現場。
實驗室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應放置在干燥、陰涼、容易看到和取拿方便的地方。實驗室工作人員均應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保養方法。消防器材由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其性能并及時換藥,發現報廢或失效,應立即維修或更換。(火警電話119)。
學校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制度中各項規定和其它安全制度,認真做好本職崗位的安全工作,防止發生人身事故及其它災害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安全和師生安全,維護實驗室正常秩序,以促進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